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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京师合肥内训】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系列培训(一)

发布日期:2021-01-11 浏览次数:10190

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。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,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要立法项目,也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。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,具有里程碑意义!


随着《民法典》的正式实施,最高人民法院也配套出台、修改、废止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。这些新的知识和内容也成为了京师合肥分所律师们的必修课程。新年伊始,律所业务培训和指导委员会便发出动员令,安排了缜密的培训和学习计划,将每个周五的下午固定为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的常态培训和学习时间,所有律师积极参与,通过深入的交流、学习、钻研,吃透《民法典》的要义精髓,提升专业水平、增强业务能力,高举起京师合肥分所专业化建设的鲜明旗帜!


1月8日下午,京师合肥分所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培训首训开启。



培训开始之前,京师合肥分所主任朱政强调了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系列培训的重要性。他说,学习是律师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件事情,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,律师的执业风险就无法有效避免,也无法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。此次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的系列学习,为各位律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,是难得的学习机会,也是京师合肥开展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在接下来的一系列培训中,我们将细致的学习司法解释的每一项条文,会以课件的形式、理论结合实际地进行深入讲解,还会邀请业内的专家来所进行精深分享,希望各位律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,紧跟司法发展的步伐,及时“充电”,夯实专业底蕴,为自己的执业生涯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,在律师的职业道路上飞得更高、走得更远。


随后,京师合肥分所业务培训和指导委员会常务主任、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大宏律师以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2020年第二次修正)”为主要内容为京师合肥分所全体律师展开培训。